1、重景观,轻功能照明
部分的道路照明过于强调艺术造型,从而忽略道路照明应该以功能照明为主。从多个城市照明项目来看,其中夜景照明占整个城市照明工程实例的2/3,而功能性照明,如道路、桥梁、隧道等照明仅仅占整个城市照明工程的1/3左右,明显反映出了城市照明工程规划重景观照明、轻功能照明。
2、缺乏城市特色
路灯造型千城一面,没有各自的特色。我国每个城市都有它的风格和特色,有的以历史见长,有的以现代取胜,路灯建设也应城市而异,反映出城市的特色。特别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比如西安、苏州的老城区,路灯造型更要体现历史的厚重。
3、照明亮度超标问题
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因过于追求城市形象,而盲目追求灯光照明的亮度,出现了部分城市的交通主要干道路面照明亮度大大高出了我国或者国际标准规定的照度值,这种盲目追求路面亮度的现象,不仅造成了电能的过度浪费,而且增加了光的污染。
4、忽略人的需求
路灯对城市景观的最大贡献,在于创造安全、舒适的人工照明环境,符合人的需求,从而提升市民晚上外出活动的欲望,促进城市活动的发展,构建和谐、怡人的城市景观。而人工照明环境和市民心理感受的好坏,主要由路灯的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诱导性、光色等功能性指标所决定。因此,我们必须从人的需求出发,首先考虑路灯的功能性,严格按照国内国际标准,根据道路的车速、车流量、人流量等因素,为快速路、主干道、支路和居住区道路等不同等级道路创造优美的照明环境,构筑良好的城市夜晚景观。但不少城市在提升形象的口号下,以灯为景,以亮为好,过分强调路灯的装饰性,路灯造型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路灯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很差,反而对城市整体景观造成破坏;同时,不理会道路等级标准,全部道路都采用高亮度,破坏了城市夜晚的明暗层次和主次脉络,眩光、散逸光严重,反而抑制了市民夜晚活动的意欲。
5、 缺乏整体性
国内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城市很少,深圳已编制但尚未正式实施。由于没有统一规划,路灯的风格各异,造型五花八门,色彩杂乱。一些分期建设的道路,各路段间杆型不统一,照度标准各异,甚至光色也不同,整体性无从体现,如果从整个城市层面看,路灯的整体性更差,各自为政的现象非常严重,路灯的选择往往在于领导的一句话。